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和科学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核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664580284@qq.com,随纸质材料于2020年6月29日前提交至科研处(3教457)。
(二)纸质材料报送
报送地点:3教二区457
截止日期:2020年6月29日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通知详情及相关材料见附件。
科研处
2020年5月23日
教育厅收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