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性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发给每一年的应届毕业生,是为了明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在未毕业期间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现我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制表、打印、分发,每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应届毕业生填写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学生本人留一份、就业单位留一份、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留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差异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书面协议,但两者不同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在未毕业期间,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属于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等各种关系的协议,学校并不参与其中。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也有区别,《就业协议书》内容以毕业生基本信息、学校同意推荐该生并将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以及用人单位也有意愿接收等三方面综合为主。劳动合同则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签订的有关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更为具体、细节的内容,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定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户档转迁、工资待遇等有特别约定,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注明。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保护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工作权益。
三、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在就业协议书使用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登记备查。
2、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固定编号,学生需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复印、翻印、自制就业协议书,如有遗失,须登报声明作废后,给予补办,所需费用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3、毕业生在同一时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若需领取第二份,则必须先解除第一份协议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4、学生使用就业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签约是否有效,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登记、保存备查。
5、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的,派遣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6、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
7、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未签约的毕业生的空白协议书收回。
四、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书》的责任
1、毕业生不得多方签约,若违反就业协议,由其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2、毕业生需要重新签定就业协议,则必须先与原签约解除原有的协议。
3、协议解除后毕业生应书面向各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各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就业指导中心,经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重新领取协议书、重新签约。
4、若毕业生不是由于重新签定就业协议等主观原因提出违约,原则上不予统一更换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不多不超过2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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