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党员发展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于本人已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培养条件的同志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总支审批,并在党内公布,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将确定的积极分子名单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书面报告需提供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培养联系人等。)
3、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 党支部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在考察期内,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经常性的开展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进入党校进行集中培训,获得党校结业证,否则不能发展入党。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
党支部确定的培养人将考察情况每半年填写一次。
5、召开群众座谈会 党支部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座谈会需党外群众若干名。
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反映情况要求真实。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
6、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7、政审 机关党委
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申请人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事件中的表现;申请人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审的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函调等。
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8、发展对象个人材料整理归档(具体要求附后) 党支部
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和确定发展对象的报告一并报机关党委审查、备案。
9、材料预审 机关党委
审查培养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发展对象材料审查表。材料审查合格,发给《入党志愿书》。
10、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
经党支部研究,报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天,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
1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
公布公示情况,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表决,会议按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进行。开展测评、表决。最后将表决结果报上级组织审批。
13、上级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机关党委
上级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时注意了解其入党动机和目的,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认识程度,同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提出要求,并填写好谈话意见。
14、机关党委审批 机关党委
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确定为预备党员。
15、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应及时与预备党员谈话:
(1)通知本人已经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告知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并提出要求。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
继续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观念教育;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需有一定书面汇报若干);
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17、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申请人
经一年的考察后,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提出转正书面申请;同时,对一年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1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 党支部
19、机关党委审批 机关党委
二、发展预备党员必需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志愿书》
3、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定入党培养人);
5、思想汇报若干(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起,每季度一篇);
6、自传;
7、政审材料;(寄送函调信)在开政审信的时候所需的材料:培养对象的父母姓名以及父母单位全称,若父母下岗或务农则写居委会名称或村的村委会名称。(注意:对方党组织的回信需要单独填写一张纸,如果仅在函调信的回执上写上“无政历问题”,打上公章,为不合格需重新填写。)
8、群众座谈会记录(原始座谈记录)
关于某某同志的群众座谈会纪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下面写会议具体内容)
发言人×××:……
发言人×××:……
……
9、支部综合性政审审查材料
10、确定预备党员公示材料。
三、预备党员转正必需材料
11、 预备期思想汇报(按季度);
12、 转正申请书;
13、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14、 转正公示材料.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于本人已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培养条件的同志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总支审批,并在党内公布,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将确定的积极分子名单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书面报告需提供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培养联系人等。)
3、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 党支部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在考察期内,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经常性的开展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进入党校进行集中培训,获得党校结业证,否则不能发展入党。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
党支部确定的培养人将考察情况每半年填写一次。
5、召开群众座谈会 党支部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座谈会需党外群众若干名。
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反映情况要求真实。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
6、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7、政审 机关党委
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申请人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事件中的表现;申请人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审的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函调等。
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8、发展对象个人材料整理归档(具体要求附后) 党支部
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和确定发展对象的报告一并报机关党委审查、备案。
9、材料预审 机关党委
审查培养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发展对象材料审查表。材料审查合格,发给《入党志愿书》。
10、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
经党支部研究,报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天,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
1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
公布公示情况,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表决,会议按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进行。开展测评、表决。最后将表决结果报上级组织审批。
13、上级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机关党委
上级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时注意了解其入党动机和目的,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认识程度,同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提出要求,并填写好谈话意见。
14、机关党委审批 机关党委
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确定为预备党员。
15、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应及时与预备党员谈话:
(1)通知本人已经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告知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并提出要求。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
继续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观念教育;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需有一定书面汇报若干);
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17、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申请人
经一年的考察后,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提出转正书面申请;同时,对一年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1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 党支部
19、机关党委审批 机关党委
二、发展预备党员必需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志愿书》
3、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定入党培养人);
5、思想汇报若干(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起,每季度一篇);
6、自传;
7、政审材料;(寄送函调信)在开政审信的时候所需的材料:培养对象的父母姓名以及父母单位全称,若父母下岗或务农则写居委会名称或村的村委会名称。(注意:对方党组织的回信需要单独填写一张纸,如果仅在函调信的回执上写上“无政历问题”,打上公章,为不合格需重新填写。)
8、群众座谈会记录(原始座谈记录)
关于某某同志的群众座谈会纪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下面写会议具体内容)
发言人×××:……
发言人×××:……
……
9、支部综合性政审审查材料
10、确定预备党员公示材料。
三、预备党员转正必需材料
11、 预备期思想汇报(按季度);
12、 转正申请书;
13、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14、 转正公示材料.